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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审理必要的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开庭审理必要的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条件是什么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首先是法官宣布开庭,然后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询问被告人,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开始法庭辩论,检察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然后休庭,合议,最后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三、刑事案件开庭多久宣判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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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