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和债务人是否可以相同 |
释义 | 一、抵押人和债务人是否可以相同 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相同,如果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财产,则抵押人与债务人是同一个人,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在哪 抵押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1.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 2.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 3.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对应的一方为抵押人; 4.债务人是债务关系中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对方担或者不是某种行为的当事人; 5.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是具体的,只有义务主体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不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三、抵押人与债务人是否系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抵押人和债务人不是连带责任,抵押人以抵制财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抵押财产不足的,由债务人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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