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处理方式有: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举证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 1.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果。 2.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果。 4.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7.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8.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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