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的效力是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中止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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