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 |
释义 |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如下: 1.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人格被滥用; 3.法人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这是一种法人人格的个案否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好处 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必要、有益的补充。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其后果是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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