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
释义 | 一、不履行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不履行合同不属于欺诈行为。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不算是合同欺诈,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合同时有欺诈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就是合同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履行有什么原则 合同履行有如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 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2.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 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协作履行原则。法律网提醒您,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4.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 3.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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