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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能否放弃财产继承权
释义
    一、债务人能否放弃财产继承权
    债务人可以放弃财产继承权,但是侵犯到债权人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是否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放弃继承的声明有法律效力。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3.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4.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三、法定继承人是指什么人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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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