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房屋可否获得补偿 |
释义 | 一、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房屋可否获得补偿 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房屋可以获得补偿。 对于没有房产证但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拥有的,由政府部门确认后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需经过政府确认和法律程序方可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对拆迁补偿款不服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作出补偿决定。此时,对决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三、拆迁补偿款多久到账 拆迁补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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