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的拆迁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的拆迁资料有哪些 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的拆迁资料有: 裁决申请书、身份证、产权证、拆迁补偿协议等。裁决机关审理后对拆迁双方进行调解作出裁决决定,交由双方按照裁决方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行政裁决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裁决法定时限是三十日。我国的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是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办理。治安裁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 三、拆迁申请行政裁决的费用谁承担 拆迁纠纷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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