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到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达到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2.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还得立案吗 强制执行是立案了就能予以执行。如果当事人在二年的时效期间内依法申请法院执行,而法院予以立案受理的,能够立即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三、强制执行多少年失效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间为两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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