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女是否有资格成为法定继承人 |
释义 | 一、继女是否有资格成为法定继承人 继女是否有资格成为法定继承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三、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定继承划分继承遗产的份额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对某一继承人多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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