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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未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一、检察院未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定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开无罪证明吗
    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开无罪证明。法律网提醒您,无犯罪证明指的是由居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该居民在该辖区范围内,在一定的时间内查阅不到违法犯罪记录的一种证明文件。检察院做不起诉的决定,就意味着自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证明尚未构成犯罪的事实,就没有犯罪记录一说。因此是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三、检察院不起诉取保候审自动解除吗
    检察院不起诉取保候审不是自动解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办理相关的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解除取保候审。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是不会自动解除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解除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对于取保候审期满的,是可以按照规定来申请解除取保的,或者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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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