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才可以生效 |
释义 | 一、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才可以生效 借贷合同不需要公证才可以生效。 申请公证是请求公证机构对转让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借贷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借贷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 2.借款的币种、数额、利率; 3.给付方式、给付期限、还款期限;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三、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借贷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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