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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认定流程分析
释义
    一、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认定流程分析
    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标准;
    2.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审核材料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4.鉴定完成后,出具认定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认定规则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认定规则如下: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认定不成功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成功的处理办法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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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