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追回失踪债务人的债务 |
释义 | 一、如何追回失踪债务人的债务 找不到债务人该讨债方式如下: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追讨债务的方式 追讨欠款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欠款在债权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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