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逸肇事司机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逃逸肇事司机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逃逸肇事司机责任认定的标准是如下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严重超载驾驶的; 二、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对方 肇事逃逸赔偿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网提醒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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