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借贷法人和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公司借贷法人和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借的钱也花在了公司经营上,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钱,没有花在公司上,公司承担还债责任,但是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如果是合伙的企业,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借款还不上股东要还。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只要股东正常出资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债务转让给个人合法吗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债务可以转让给个人,但是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公证吗 债权债务转让时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但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公证,减少纠纷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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