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企业后如何清理欠款 |
释义 | 一、注销企业后如何清理欠款 企业注销后,还有债务未清偿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注销公司流程有哪些 1.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2.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注销社保; 3.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 6.注销印章等流程; ![]() 三、公司清算资产如何分配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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