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 |
释义 | 一、如何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 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的流程是: 1.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能同时报销吗 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是能同时报销的。两者并不冲突,只要参保人员符合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理赔条件,二者就可以同时报销。但若是被保险人并没有达到意外险的理赔条件的话,那是无法通过意外险获得赔偿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伤残了,那就可以一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同时一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意外险的赔偿。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和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相关标准应当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