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背我国关于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中国法律。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外国人一方的,可适当考虑其本国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以免该项婚姻被其本国认为无效。 (二)对结婚主体的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的几项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三)外国人与外国人(包括定居在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结婚。 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有关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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