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谁拥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
释义 | 一、由谁拥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由汇编人拥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且前述的汇编作品一般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汇编作品的保护期 法律网提醒您,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由不同的权利而定,具体保护的期限可依据著作权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三、汇编作品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诉讼时效 汇编作品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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