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须备材料一览 |
释义 | 一、二手房过户须备材料一览 二手房过户须备材料一览为: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二手房过户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对对方的信息进行核查; 3.买卖双方关于房产交易交税; 4.登记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三、二手房过户需要交什么费用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费用有:购房款;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营业税;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四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