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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应如何选择出资方式
释义
    一、股东应如何选择出资方式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1.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当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相符。
    二、股东出资不足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纳;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设立后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出资不足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吗
    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只是该股东及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补充出资等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管是货币出资,还是土地使用权、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公司股东应该足额交纳,否则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补足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不足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由此可以看出,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应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是直接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从而认为公司设立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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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