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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该符合哪些情形
释义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该符合哪些情形
    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情形:
    1.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2.出卖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多少年
    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没有有效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如何确定
    法律网提醒,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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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