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
释义 | 一、如何区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如下区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二、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 1.被胁迫的婚姻可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怎么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可撤销婚姻的办理方式有: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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