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后逃逸行为如何分类 |
释义 | 一、肇事后逃逸行为如何分类 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分类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驾驶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对方 肇事逃逸赔偿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 1.主观方面,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主观上是出于过失,逃逸行为是直接故意的; 2.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逃逸行为; 4.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交通秩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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