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中,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在离婚中,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离婚中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如下: 1.权利不得滥用; 2.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3.男女平等; 4.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5.有利生活,方便生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收费标准 离婚后财产分割收费标准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三、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处理 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处理是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裁定有异议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判决异议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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