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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员工合法权益有哪些
释义
    一、怀孕职工享有什么权利
    女职工怀孕后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届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生育可以依法享受98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员工利益被侵害找什么部门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可在自己的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三、辞退员工要多久之前通知
    辞退员工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法律网提醒您,并且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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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3: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