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过失导致死亡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非法行医过失导致死亡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非法行医过失导致死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负的责任是: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构成非法行医罪,且应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哪些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 三、举报非法行医哪个部门管 打击非法行医可以向以下部门举报: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工商局,派出所。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法律网提醒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三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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