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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级医疗事故评定标准的解析是什么
释义
    一、四级医疗事故评定标准的解析是什么
    医疗事故四级的评定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但不构成残疾的,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置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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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