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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释义
    一、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在处理合同无效的时候有三项原则:
    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
    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
    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法中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合同法已失效,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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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