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土地补偿款还给吗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后土地补偿款还给吗? 1、离婚以后一般就不需要向前妻或前夫支付土地补偿款了,如果当事人的户口也已经迁出去了的话,政府部门就是按照现有家庭人口数支付补偿款的。而且,在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发生在对方当事人身上的征地补偿,跟自己原本就是无关的,双方之间所存在的财产纠纷在离婚时就已经解决清楚了。 2、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夫妻关系合法期间取得的土地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是,在实践中,因我国土地承包在性质上与方式上的特殊性,离婚时具体怎么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在正式结束了一段错误的婚姻生活之后,往后不管是拆迁、结婚还是其他的事情都不会再跟另一半有任何的关系,而且,就算土地补偿款是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发放下来的,这都不见得必须要跟另一半平等的分割,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分割我们需要夫妻双方的详细情况才能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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