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嫌疑人后,羁押时间有何限制 |
释义 | 一、逮捕嫌疑人后,羁押时间有何限制 逮捕嫌疑人后,羁押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网提醒您,若是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关于羁押和逮捕有何种区别 关于羁押和逮捕的区别如下: 1.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2.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三、如何才能见到被羁押人员 见到被羁押人员的方式的是请辩护律师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法律规定的前提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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