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两个必要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的两个必要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两个必要条件是如下的: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5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三十七天能打电话吗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拘留期间经过办案机关批准后,能打电话。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讯工具都会被没收暂存在拘留所,被拘留人需要通讯的,应当经办案机关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三、被刑事拘留过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刑事拘留经查实与案情无关可以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手段,不是处罚。是警方在侦破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如果经查实于案件无关就能办理无犯罪证明,证明上不会有不良记录。法律网提醒您,不会有案底。也没有什么负面影响。如果被判处刑罚就有刑事犯罪案底,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转为行政案件的就没有案底,可以开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也称为“无犯罪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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