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医疗事故的几种分类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一、四级医疗事故的几种分类情况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的几种分类情况是: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二、四级医疗事故分级如何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四级医疗事故分级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等; 2.误工费按照患者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陪护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 三、医疗事故和解需具备什么条件 医疗事故和解条件如下: 1.患方主体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主体资格。 2.参加和解的医方要具备的条件:如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调解,则代表医院的行为,其和解行为合法有效。如其他医院人员参加和解原则上应有医院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协议书上盖上医院公章。最好是医院领导会议上明确医疗纠纷的医院和解人和和解金额的权限,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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