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满足诉讼中保全财产的法定条件 |
释义 | 一、如何满足诉讼中保全财产的法定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一方当事人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行为; 2.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或者存在必要情况;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吗 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查封法人代表个人及股东的账户资金,对公司债务。在我国相关的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在我国相关的诉讼人员在办理这类诉前财产保全的,应积极的递交案件证据,我国的人民法院按照递交的证明材料办理这类案件。对这类案件诉前财产进行保全办理。 ![]()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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