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无偿条款的内涵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中无偿条款的内涵是什么 合同中无偿条款的内涵是: 双方签订了有关使用情况的合同,但是不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这就是属于无偿合同,但需要明确的是,即使不需要支付费用,也应当对违约的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二、无偿合同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无偿合同包括赠与合同、遗嘱、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无偿合同指一方当事人给予对方当事人某种利益,而不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对价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三、无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和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特别诉讼的时效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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