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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提起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提起诉讼所需材料有: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起诉的话法院多久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不调解的情况下,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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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