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案件的自诉状该如何写,应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重婚案件的自诉状该如何写,应包含哪些内容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因此一般是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此时就必须要递交书面的自诉状。重婚罪的自诉状应按照下面要求书写: 1.要写明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地址等基本情况; 2.要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被告人某某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事实与理由要具体、充分。这部分应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情况,二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被告人重婚的具体事实等情况。 4.结尾处应写明所要递交的法院名称,自诉人签字,写日期。 5.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重婚罪定罪要求哪些证据 重婚罪定罪要求的证据有: 1.居委会出具的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3.搜集犯重婚罪的行为人已有法律婚的证据。 三、重婚罪公安可以管辖吗 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 法律网提醒您,重婚是一种应该受到严厉道德谴责、进而需要《刑法》管制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不但有权立案管辖,而且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应否对该重婚案件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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