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该如何操作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该如何操作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操作步骤如下: 1.当事人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委托; 2.医学会受理后要求当事人提交材料; 3.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当事人按期参加,陈述意见和理由,回答问题; 4.专家鉴定组进行讨论,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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