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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下应对强制拆迁程序的程序要点
释义
    一、法律规定下应对强制拆迁程序的程序要点
    法律规定下应对强制拆迁程序的程序要点有: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被强拆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违法建筑强拆哪个部门负责?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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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2: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