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休假休息天数怎么算 |
释义 | 一、年休假休息天数怎么算 年休假休息天数的计算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二、不准休年假情形有哪些 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工作1至1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10至2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三、公司没有年假怎么赔偿 公司没有年假的赔偿: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引用法条: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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