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行为是否治安处罚 |
释义 | 一、侵占行为是否治安处罚 侵占行为不一定是治安处罚,未构成犯罪,对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给予其行为人以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网提醒您,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代为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 三、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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