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节犯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情节犯是什么意思 情节犯,它并非是一种通说的分类,其定义是在刑法中存在着很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某种罪名的成立要件,决定着对这些行为的定罪。在刑法学界我们一般将这些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之为“情节犯”。法律网提醒您,情节犯与结果犯和行为犯并不在一个分类体系中。 二、行为犯和情节犯有什么区别 二者区别就是要把握二者的概念。 1.情节犯是指“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遗弃、虐待、寻衅滋事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 2.行为犯是指要求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即只要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 常见的行为犯包括:间谍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赌博罪,妨害作证罪等等。常见的行为犯包括:间谍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赌博罪,妨害作证罪等等。 ![]() 三、情节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在犯罪成立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是犯罪未遂、中止和预备形态。如果将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等而视之,显然是不恰当的。在情节犯的情形下,之所以要特别强调犯罪成立的概念,这和情节犯的特性有关。 因为情节犯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在客观要件中为一综合判断因素,也就是说,综合各种客观情节而形成构成要素,在这一综合要素中包含着诸如犯罪手段、工具、时间、地点、对象等情形。而判断能否构成这一综合因素,在事实判断的同时,也要进行一定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是基于一般社会观念来进行的。在情节犯的情形下,在判断客观构成要件的时候,仅仅判断是否存在构成要件的行为是不够的,还要特别进行其他客观事实的综合判断,并进而在价值上确定该危害事实在客观上是否具有可罚性。正因为在判断危害事实是否符合犯罪客观要件时掺杂了一定的价值判断,因而在法律适用上,这一价值判断的结果就直接影响对犯罪是否成立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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