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营业执照名字怎么取不重名 |
释义 | 一、个体营业执照名字怎么取不重名 个体营业执照名字取不重名的方式是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输入所取的公司名称,查看是否能出现一模一样的结果,如果存在一模一样的公司信息结果,那么输入的名字就重名了,可以选取不重名的名字。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二、办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8.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9.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10.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11.其它所需材料。 ![]() 三、个体营业执照名称要求 法律网提醒,个体营业执照名字要求为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等。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引用法条: [1]《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2]《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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