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责任与交强险的区别 |
释义 | 一、第三者责任与交强险的区别 第三者责任与交强险的区别为: 1.强制性不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 2.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赔偿范围不同。交强险责任覆盖几乎所有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许多免责设定。 二、交强险理赔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并告知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3.根据通知,提交相应的材料; 4.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 5.支付保险金。 ![]() 三、交强险理赔需要多久 交强险理赔时间是应当是五日内,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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