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如下: 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3.过错责任双方责任人不同。要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 二、过错责任谁举证呢 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受害人无法向法院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体证据,在原告提出申请后,法院依职权仍然无法调取足够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上述主张,则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1.合同双方均违约的,按各自过错,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则违约人本身无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 3.客观原因如意外事件引起违约的,因当事人无法预知或防止,可以被免除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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