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货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 |
释义 | 一、拿货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 拿货欠钱不还报警一般没有用,因为借贷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报警的话警察只会调解处理。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采取协商与诉讼的方式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欠钱不还的诉讼书怎么写 欠钱不还的诉讼书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欠款的时间,原因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三、欠款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欠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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