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规模巨大。债务危机爆发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急剧增长,1988年达到9932亿美元,1990年超过了13000亿美元。 2.高度集中。自1982年以后,发展中国家外债的半数,是集中在以南美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十几个国家。1989年它们的债务总额仍在增长,当年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占出口收入额的比重仍在40%以上,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20%的警戒线,它们的债务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仍然超过50%。 3.处境艰难。法律网提醒您,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它们的外债总额与南美主要债务国相比虽然不大,在80年代末仍不到1300亿美元,而且其中约70%是官方贷款,但是它们的外债总额几乎与国民生产总值相等。 二、债务危机怎么办呢 债务危机的解决方式是企业可以尽力还款,实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企业破产;如果是自然人的债务危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协商不成的,应尽力筹资资金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债务风险包括哪些 债务风险指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 2.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虽然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