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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怎么索赔的
释义
    一、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怎么索赔的
    总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向总承包人追讨工程款,如果总承包人不支付的,分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劳务分包是否需要发包人同意
    劳务分包需要发包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分包和转包的区别有: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法律网提醒您,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在一定条件下为法律所允许,转包一般被法律所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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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3:53